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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,对其中确有错误的,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。6、依法审判由漳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。7、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,总结审判工作经验。8、对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、组织专业培训;按照权限管理、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;9、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。10、管理法院的财务经费和物资装备配置。11、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、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、法律和社会公德。12、领导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。13、负责本院涉诉信访工作。
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,170.82万元。其中:人员经费1,000.89万元,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.03万元,增长19.17%,主要原因是普调工资、绩效调标、社保缴费基数增加。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、津贴补贴、奖金、绩效工资、社会保障缴费、职业年金缴费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、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、其他社会保障缴费、住房公积金等项目。公用经费169.93万元,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.28万元,增长30.07%,主要原因:一是发放20年精神文明奖奖金;二是支出进度加快,无资金结转。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、印刷费、咨询费、手续费、水费、电费、邮电费、取暖费、物业管理费、差旅费、其他交通费用等。
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: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,项目总体完成情况:保障办公办案环境的正常供暖以及办公办案环境的供水、供电正常、保障办公办案所需所有报纸、杂志的征订;维护、管理办公环境和绿化面积等。2020年我院通过该项目的实施,办公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,各类采购都达到了合格标准,有效保障了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转,营造了干净整洁、健康有序的工作环境,单位的文明形象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。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0万元,执行数为169.67万元,完成预算的99.81%。主要产出和效果:一是产出指标,办公绿化面积200平米,2020年我院取暖面积达到3950平方米,切实保障了法院工作的正常运转,取暖效果得到法院工作人员一致认可。二是效益指标,办公条件有效改善,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,提升了办案水平。三是满意度指标,业务工作满意度为97%,完成目标值。发现的问题及原因:无。下一步改进措施:无。
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: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,项目总体完成情况:2020年全院法庭运维费主要用于保障派出法庭正常运转、改善干警办案场所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为法庭办公费、日常印刷费、水电费、取暖费、日常维修(护)等费用,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。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.02万元,执行数为38.02万元,完成预算的100%。主要产出和效果:一是产出指标,2020年我院三个基层人民法庭的办案数量共受理案件721件,远超年度指标值500件,结案率97.70%,审限内结案率97.8%。二是效益指标,人均办案成本降低,法庭配套设施齐全。三是诉讼当事人满意度指标,我院2020年着力加强涉诉案件审理,完善诉讼服务功能,拓展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,为案件当事人提供优质的诉讼服务,获得了案件当事人的认可。发现的问题及原因:案件受理数为3个基层法庭的案件数量综合,实际值高于目标值的130%。下一步改进措施:2021年我院将科学、合理的设置绩效指标值,提高绩效指标编制水平。
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: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,项目总体完成情况:刑事案件结案率为94.39%,民商事案件结案率为98.66%,执行案件结案率为96.69%,审判工作有效开展,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,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;信息化网络设备更换了主机2台。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0.55万元,执行数为190.55万元,完成预算的100%。主要产出和效果:一是产出指标,2020年我院累计受理刑事案件107件,受理执行案件数1029件,受理其他案件数1722件,结案率为97.80%。二是效益指标,2020年我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,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,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,有效保障了全县经济的发展,干警参加各类培训、学习全年共计967人次61期,提升了干警的综合办案水平,通过深化两个“一站式”建设便捷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渠道,办案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。三是满意度指标,2020年我院队伍管理、基础建设、执行攻坚、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、新成效,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,在人民群众中获得了良好的反响;通过对部门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,了解其对部门人员安排、岗位需求、办公环境及基本保障情况等的满意程度,通过问卷数据分析,部门工作人员满意度均为满意。发现的问题及原因:因为疫情原因2020年受理案件数减少,产出数量指标刑事案件、其他案件数量、开展法律宣传次数实际完成值没有达到年度指标值。下一步改进措施:我院2021年将科学、合理的设置评价指标,努力提高业务水平;下一步我院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法律宣讲方式,加强法律宣传,切实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。
十二、“三公”经费: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、公务接待费。其中,因公出国(境)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(境)的国际旅费、国外城市间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费、培训费、公杂费等支出;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(含车辆购置税);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;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。
